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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投國內策略性服務業:帶資金.串資源.助轉型

計畫介紹


方案說明 計畫目標 計畫內容


「加強投資策略性服務業推動計畫」為國家發展基金針對“服務業”的官股投資方案(意即由國家成為公司股東),由國發基金匡列100億元預算,與民間創投業者以「共同投資」的方式投資國內服務業者。所謂策略性服務是符合政府產業政策推動之服務業及其他經產業發展署專案認定之服務業

為更即時的針對政府重點政策產業,現依行政院推動「經濟體質強化措施」提升經濟活力, 現階段規劃以「六大核心戰略產業」為重點產業,鼓勵民間共同投資,達成政策目標,都是本方案的可投資標的,但不可投資上市櫃公司。

本方案的投資方式,是由本方案針對服務業的產業特性所特別遴選出來的13家具服務業投資能量的民間創投業者進行投資評估、投資協議及投資後管理;各投資案經專業評估後送件至經濟部產業發展署窗口申請本方案的共同參與投資,創投業者自身亦需投資一定比例的金額,並採同進出的模式共同參與投資及退出。本方案特色如下:

投資期程10年,鼓勵創投業者持股越長越好

本方案的投資期程長達10年,自113年啓動至122年進入3年處份期,申請共同投資的業者在持股期間投資策略性產業可領取每年2%的管理費;新興重點產業可領取每年2.5%的管理費,以鼓勵創投長期持股,避免短線進出影響企業營運。

搭配投資比例可達3:1,提升創投業者投資意願

本方案與民間創投共同搭配投資,投資新興重點產業其搭配投資比例上限可達3:1(官股:創投),可大大降低民間創投投資風險,有效增加民間創投投資意願,改善過往民間創投業者對於風險高及變動大的服務業躊躇不前,造成我國服務業籌資不易之困境。

官股是良善的投資人,品牌效應實質協助企業發展

本方案投資精神仍以財務性投資為主,不直接參與公司治理及運作;另官股的參與亦可提供品牌效應,對被投資企業在未來營運及發展,以及海外市場拓展皆可提供一定的幫助。

加碼誘因鼓勵創投輔導業者達成政策指標

本方案之13家民間創投業者以共同投資方式可引進其資源及能量,對公司發展及營運皆有助益,只要達成增加就業、增加海外服務輸出及增加產值達一定指標,可額外領取加碼管理費,鼓勵創投業協助被投資企業達成政策指標。

結合各方能量,擇優投資合適標的

本方案結合經濟部體系之服務業辦公室能量,並跨部會結合其它與服務業有關之政府單位,共同引薦具潛力之優質服務業與本方案13家創投業者媒合投資。未來亦將借重各方能量,加值於已投資企業,導入政府資源及輔導能量,共同協助被投資企業發展茁壯。


方案說明

101年6月25日行政院核定「加強投資策略性服務業實施方案」

由國發基金匡列100億加強投資策略性服務業,進而帶動創投及民間資金投入,以促進服務業發展,增加我國服務業就業機會、協助服務業者朝國際化及科技化發展,進而擴大海外輸出以及增加產值。

第一期方案投資期屆滿後,112年2月20日國發基金管理會通過「加強投資策略性服務業業實施方案」修正案,持續推動第二期方案以挹注策略性服務業資金,發展政府重點產業

加強投資策略性服務業實施方案

(一)願景:建構優質投資環境、挹注資金活水、帶動服務業發展

(二)執行單位:經濟部產業發展署。

(三)方案額度:本方案總額度為新台幣100億元(第1期60億元,第2期40億元),投資期限10年。

(四)投資範圍:屬策略性服務業者符合政府產業政策推動之服務業及其他經產業發展署專案認定之服務業。


計畫目標

建構服務業優質投資環境開拓服務業資金活水

  • 活絡策略性服務業資金來源、挹注資金活水。
  • 提供投資後管理及客製化與深度輔導、改善企業經營能力與競爭力。
  • 使投資人瞭解產業型態、建立策略性服務業投資模式。
  • 增加我國服務業就業機會、協助服務業者朝國際化及科技化發展。

預期效益

  • 提高投資人投資意願並協助優質企業獲得商機媒合機會,活絡投資於策略性服務業,並促進產業轉型發展。
  • 協助企業順利提升營運管理相關能力,提供媒合平台加速投資策略性服務業成果發酵。
  • 推廣政策方案及推動內容,鏈結政府產業輔導執行成果,以收互贏互利之綜效。


計畫內容

為加強投資策略性服務業,以促進服務業發展,增加我國服務業之就業機會、協助服務業國際化及科技化等政策目標等,本署規劃「加強投資策略性服務業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本方案),並於112年2月20日獲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管理會通過「加強投資策略性服務業業實施方案」修正案。為使方案執行更有效率,辦理本計畫,執行案源彙整、個案加值、投後監理等事項,協助案源掌控,提供投資加值服務,投資後並對被投資企業及專業管理公司進行追蹤控管事宜。